亲爱的新同学:
祝贺你考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此,体育部全体教师向你表示热烈欢迎。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体育部每学年安排各年级本科生参加体质健康测试。请新同学务必知晓以下几点:
一、成绩评价
(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各测试项目成绩由体育部汇总,并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
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1分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二)《标准》的各项分值为:
1.身体形态满分为15分,根据身高与体重计算体重指数(BMI);
2.身体机能满分为15分,根据肺活量计算;
3.身体素质满分为70分,包括5项:50米跑(20分)、坐位体前屈(10分)、立定跳远(10分)、引体向上(男,10分)/1分钟仰卧起坐(女,10分)、1000米跑(男,20分)/800米跑(女,20分);
4.学生评定等级范围为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5.四年总评成绩计算方法(教体艺[2014]5号):
(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成绩÷3×50%+第四年成绩×50%。
二、适用范围
(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对象为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含港澳台学生)。
(二)以每自然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1日)为一个测试周期,遵循“当年成绩当年完成”原则,每名学生每学年须参加体质健康测试1次,本科期间完成四次测试且总评成绩合格者通过测试。
(三)测试周期内,学生应根据体测具体安排完成测试或申请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规定时间参加测试后,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可在本年度的补测时间内申请某一个项目或全部项目的补测,以修正成绩,测试取最优成绩;当年未参加测试且未办理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者,当年测试成绩按照零分处理。
(四)每个学生本科期间,应该有四年体质测试成绩。五年制本科生、延长学习年限的本科生,完成四次测试且总评成绩合格即可。
(五)当年未参加测试,测试项目不全,也没有办理免予执行《标准》手续,当年测试成绩按照零分处理。
(六)2024年9月份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将对全体新生进行2024年体质健康测试。所有新生须参加体质健康测试,体质健康测试不及格的新生选体育课程时只能选择体测提高班。为保证测试质量请同学们假期务必进行体能恢复锻炼。
三、成绩运用
(一)根据《标准》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修业管理办法》,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照毕业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最终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二)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可参与学校评奖评优评先。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相应学年内由体育部统一安排补测,补测仍不及格则该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三)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学生《标准》测试前三年平均成绩不低于60分者可参加推免。
(四)推免奖励加分,学生参加《标准》测试,且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可享受体测奖励加分政策,最高可加3分。
《标准》前三年每年测试成绩不低于80分,取三年最高成绩进行奖励,细则如下:
1.三年最高成绩80~90分(不含90)者,奖励1分;
2.三年最高成绩90~100分(不含100)者,奖励2分;
3.三年最高成绩100~120分者,奖励3分;
以上奖励加分,依据学校、学院有关规定汇总后,按15%折算加入推免综合评定成绩。
(五)体测年度成绩纳入学生年度体育课程考核指标体系,占比20%。
(六)当年体测成绩评定等级为优秀(≥90.0)可免除当年体育课程课外体育锻炼打卡,打卡成绩按满分计算。
(七)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奖评优评先及推免,毕业时《标准》成绩栏将填注免测。
四、免测与缓测
(一)申请条件
1.免测:学生因残疾、重大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哮喘、癫痫等)或伤病导致长期丧失运动能力,无法参加所有测试项目,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免测申请表》可申请免测;
2.缓测:学生因临时伤病(如急性病、外伤、女生生理期等)或短期无法剧烈运动,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缓测申请表》,可申请推迟测试。
(二)免测类型
1.免测A类: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免测成绩按60分计。可参与评奖评优及推免;
2.免测B类:因患心脏病、哮喘、癫痫、重大手术后恢复期等重大疾病(需有明确医学诊断证明)而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免测成绩按50分计。可参与评奖评优及推免;
3.免测C类:其他符合免测条件,经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宜参加测试的学生。免测成绩按50分计。不可参与评奖评优及推免。
(三)免测申请流程及提交材料清单
1.免测申请与审核流程
(1)学生本人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中心)提交完整申请材料;
(2)学院(中心)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学院意见签署),学生将表提交体育部;
(3)体育部汇总材料提交校医院,校医院对学生提交的医疗证明材料进行医学条件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含A、B、C类建议);
(4)体育部对免测申请进行终审,确定免测资格及类别公示、存档并将结果提交教务部。
2.免测提交材料
(1)免测A类清单
①经学院签字盖章审批过的《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②残疾证复印件。
(2)免测B类、免测C类清单
①经学院签字盖章审批过的《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②近3个月来的就诊记录;
③检查报告:如彩色超声报告、磁共振报告、CT报告、脑电图报告、肺功能检查、各种检验报告等;
④三级公立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为方便同学们就诊,武汉市可到与我校校医院合作医院就诊(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中部战区武汉总医院、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湖北省肿瘤医院、湖北省中医院、武汉市第三医院、武汉市医疗救治中心、武汉市第二精神病医院);
⑤如既往有因此疾病住院治疗的,请提供出院记录。
五、违规处理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须严格依照程序有序进行,严禁出现测试违规违纪现象,保证健康测试数据真实有效。如有违规者,按如下规定对其作出处理。
(一)取消替考人与被替考人的当年体测成绩;
(二)取消当学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院内通报批评,并予以公示,以惩戒违纪作弊学生,规范我校体质健康测试工作;
(四)情节严重者移交学校保卫部和公安机关处理。
请各位新同学积极加强体育锻炼,做好入学后体质健康测试的充分准备。如有疑问,可发送邮件至57684529@qq.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