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会经费报销相关问题的解释
为了更好的使用工会经费,2018年10月12日校工会召开工会主席会议,研究在工会经费使用报销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并作出解释。
节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工会经费报销节日慰问品金额分配: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其中元旦、春节慰问品金额400元,劳动节、端午节慰问品金额400元,中秋节、国庆节慰问品金额400元。
各分工会在采购慰问物质时,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小额分散采购实施办法(试行)》(中南大政字【2016】95号)通知,专项项目价值超过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都要进行竞争性磋商询价并有询价程序及纪要,报账时提交《小额分散采购项目登记表》、会议纪要、《购物合同》和物资签收单。凡金额超过5000元以上,没有进行采购询价,无采购项目登记表和物资签收单等附件,工会经费一律不予支出。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中南大工字【2018】4号)第七条第四款: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生活用品。如米、面、油、肉、蛋、普通月饼、粽子、水果、奶制品,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提货券要注明范围及期限,期限三个月。
各分工会人员变化,如何核对?
各分工会于每年1月、9月把变动人员(包括退休人员和新进人员)上报工会办公室,工会办公室与人事部核对后发给财务部工会经费报账人员。
新进人员的福利,以入职时间为准,过期不补。
结婚、生育慰问品购买范围
与结婚、生育有关的生活用品均可,如床上用品、锅、灶、宝宝用品等
购买文体活动用品金额的限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中南大工字【2018】4号)第七条第二款: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分工会按会员人均100元/年列支文体活动经费,活动经费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购买的文体活动用品单价超过500元的,不得发给个人,500元-1000元作低值资产入库,1000元以上作固定资产入库。
关于春秋游活动
春秋游活动中途用餐(中餐和晚餐)可以吃盒饭或桌餐,用餐标准每餐不超过40元/人,并配菜单,附参加人员名单及签字。
春秋游活动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人,可以分成上半年、下半年两次活动,也可一次性开展。人数较多的分工会,春秋游活动可以分两批组织。
《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解读》(鄂工办【2018】31号)第五条:景区门票仅限景区的一级门票,且不得开支景区内的其他再生费用,如二级门票、观光车、电缆车费用等,已为会员购买的旅游年票中包含当地景点的,不再报销门票费用。
7、 省总工会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时,强调指出:工会经费报销涉及签名时,不得代签。
8、 退休人员的福利怎样核算。
以学校发文为准,6月30日之前退休的,电影票享受一半(100元),节日慰问享受元旦、春节及劳动节、端午节(共计800元)慰问,是上半年生日的享受全额的生日慰问,春秋游活动、女职工活动及文体活动享受一半。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电影票、节日慰问、生日慰问和春秋游活动、女职工活动及文体活动全额享受。
9、 返聘人员不享受福利。
10、 凡与学校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含学院)享受在职会员一半福利(即1000元/人)。
11、 工会活动中的合同是否必须由分工会主席签字,有些分工会是院长签字,是否可以?
分工会主席签字,院长签字无效。
本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校工会福利部负责解释。
校工会
2018年10月12日